要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1、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事故车辆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
1、里程小于(或等于)10公里时,仅收取基价
2、里程大于10公里时,除收取基价外,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且小于(或等于)35公里部分,按每公里10元收标准计费
3、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加收标准的80%计费
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车辆(含车载货物)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车辆(含车载货物)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的整个过程收取的总费用(不含拖车费)。路基以内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车辆,路基以外或隧道内(整车超出路肩或整车位于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