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注册地址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注册地址的房产为单位所有,那么要在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规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必须一致,如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异地经营备案或申请分公司备案。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可能面临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如果在公司登记的地址办公,同时又在别的地方也办公,那么必须为不是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的地方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