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的学籍证明到学校的教务处开具。大学生的学籍证明可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内到本人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办理,加盖所在学院(系)公章即可。证明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可持打印件到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兹有学生XX号,该生于XXXXX,性别X,XXXX年XX月X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学XXXX,是我校(院)XXXX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XXXX年XX月入学,学制X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XXXX年X月XX毕业,取得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XX毕业证书。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2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