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以别于直系亲属的名称)。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母方父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母父与女男、姥姥姥爷与孙女男、奶奶爷爷与孙女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