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1、必须是合法登记过的夫妻,两人已经领取过结婚证,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2、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3、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可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4、必须已经确定好财务分割协议,子女赡养协议,以及其他离婚相关事宜;
5、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户口是当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6、必须亲自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7、必须提供证件原件,且所有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证件。
1、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男方或女方在结婚时并不是自愿结婚的,这种情况来说的,在这一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下又可以分出3种不同的情况。
(1)包办、买卖婚姻,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确实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2、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而言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婚姻再继续下去,也许就是一种对彼此的束缚,因此法院一般判离。
3、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为也是导致双方走向离婚的重要原因,具体分为4种情况: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2)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或经教育、处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
(3)一方有赌博、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4)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4、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具体可以分为2种情况:
(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一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3)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