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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训诫是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2020-06-24
导读: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那么教育训诫是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训诫是行政处罚吗?

  不是行政处罚,训诫主要存在于种类诉讼过程中,目前在行政活动中,这一行为已经不多。立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中的训诫属于强制措施。但是在行政法领域,训诫却并不符合行政强制的特征,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由于训诫并不属于会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因此训诫不是行政法律行为,应当是行政事实行为。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结伴原则是什么?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 贯穿整个行政处罚法的始终。它是现代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2、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台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在《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六条以及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法律责任中都作了明确规定, 它是由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是社会主义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因而也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

  5、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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