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1、提出申请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次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受理汇总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人名单。
3、申请复核
复核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信息。
4、申请审核
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5、发放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1、本科6000元/人
2、硕士9000元/人
3、博士12000元/人。
注:
1、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2、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3、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