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规定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是需要受理的,这样是可以离婚的,而且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