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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2020-08-14
导读:一般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一些特定的情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照应发工资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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