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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收买被拐卖儿童后再卖怎么处罚?

2020-08-19
导读:一些不法分子在人群中拐走妇女儿童,转卖给人贩子,接着卖到偏远的山村,以此获利。那么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收买被拐卖儿童后再卖怎么处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收买被拐卖儿童后再卖怎么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哪些情形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不追究刑事责任?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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