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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怎么量刑?

2020-08-20
导读:不论犯罪人员逃在哪里,都会将其抓捕回来,羁押期间会严加看守,因失职致犯罪分子在押期间逃脱的要按规定处罚。那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怎么量刑?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认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本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本罪治罪最刑。

  2、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本罪在主观上必出于过火,而后者则出于故意。如果明知某在押人员企图逃跑,但却放任不管,属于故意,此时应以后者即私放在押人员非定罪,如果不知道其想逃跑,或者知道其想脱逃但根据环境条件,在押人员的自身能力因素轻易相信其逃跑不了,结果致使逃跑,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本罪定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怎么量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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