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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0-08-28
导读:在生活中,总有一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那么如何认定贪污罪?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认定贪污罪?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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