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本质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有很多借款人认为套路贷的本金和利息可以不还了。实际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这部分钱是必须还的。借款方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要求借款人还款。
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目前是以36%的标准来判定是否是高利贷,没有超过36%的部分本金与利息都必须归还。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2、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
3、如果对方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套路贷”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
一是侵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借款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借款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4%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出借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