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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0-09-02
导读: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通常会躲避隐藏起来,而地方由包庇罪犯的人提供。那么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的;

  2、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的;

  3、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行政处罚,又实施通风报信行为的;

  4、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

  5、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

  6、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犯罪的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实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关押又逃脱之后、而伪证罪的实施则只能是发生在判决之前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

  3、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同。窝藏、包庇罪一般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若、而伪证罪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4、犯罪对象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可以是未经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经判决的犯罪人、而伪证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无罪的人

  5、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窝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的目的则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隐若罪证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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