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管处于策划阶段,还是边策划边实施,都不影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1、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
背叛国家罪不要求投奔敌人营垒与投降敌人,不要求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投敌叛变罪是一种投奔敌人营垒、投降敌人并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叛逃罪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实施;投敌叛变罪没有这种要求。
2、主体要件不同:
叛逃罪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备犯罪主体一般要件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