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2、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3、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
1、获取表格并填写
2、提交表格和相关材料
3、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4、领取交费单缴纳费用
5、审核合格后填写登记表或录入信息并缴纳相应费用。
1、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给流动人员的,主要管理机关是派出所。而居住证的受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专门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制证。
2、证件式样不同:居住证采用表面可擦写内置芯片式IC卡,记录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其中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项目可反复擦写。
3、制证周期不同:居住证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证的方式制作证件。首次申请证件的需五个工作日的制证周期。
4、证件有效期限不同:居住证有效期限拟定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