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
1、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所不同。
在抢夺犯罪中,被害人并没有失去行动自由和夺回财物的能力,只是行为人犯罪行为迅速、出其不意,使被害人来不及夺回自己的财物。
在抢劫犯罪中,行为人的手段行为表现为当场实施侵犯人身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来获取财物,主要为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截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两者暴力的对象不相同。
抢夺罪的力是作用在财物上,而抢劫的力是用在被害人身上,作用在于使被害人为避免身体伤害而放弃反抗或者无力反抗。
3、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
抢夺罪的故意内容为明知被害人能发现财物当场被抢,但自认为能凭借某些优势条件或者客观上的有利条件而能够逃脱,故实施该抢夺行为。
抢劫罪的故意内容为自认为能够凭借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能够让被害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从而夺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