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应先区分权利及作者的类型。
对于著作人身权,也就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力,《著作权法》规定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对于著作财产权,也就是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如果作者是公民的,《著作权法》规定上述权利的保护期自创作完成时起算,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则《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