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不是按照面积征收的,房产税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30%)应纳房产税=房产余值*税率(1.2%)。
2、从租计征—以房租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租金收入*12%(或4%,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用房用于居住,暂按4%税率征收)。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