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4、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3、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可以向法院去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