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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顺序是什么?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2020-09-24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有监护人,主要表现在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上。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顺序是什么?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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