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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罪如何立案?虐待俘虏罪怎么量刑?

2020-10-15
导读:我军对俘虏不杀不辱,受伤给予治疗,妥善处理死亡俘虏的遗体和遗物等政策,不得有军职人员虐待俘虏。那么虐待俘虏罪如何立案?虐待俘虏罪怎么量刑?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虐待俘虏罪如何立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虐待俘虏罪怎么量刑?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俘虏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1、在犯罪侵害的客体上,虐待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这两种犯罪的对象不同,虐待俘虏罪所虐待的是战时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所虐待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3、在犯罪的主体上,虐待俘虏罪的主体是军人,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俘虏因其战争罪行被审判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其具有双重身份,虐待这样的俘虏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虐待被监管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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