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