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需要依此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如果法院支持了另一方的诉讼请求,另一方才可以持法院生效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不经起诉,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即使向法院起诉胜诉,另一方如果确实无力履行该判决,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只能等另一方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可以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这种形式的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实践中,这种帮助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帮助的形式,比如提供帮助方是否具有帮助所有权的房源,是否抚养子女等情况。
2、可以给予金钱帮助。这种金钱帮助可以是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1、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
2、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
3、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