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3、平等自愿的原则;
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5、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