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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彩礼要返还吗?同居后的彩礼返还条件是什么?

2020-11-05
导读:在现代生活中,很多情侣在结婚之前会有过一段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可以反映出两个人的各种习惯。那么同居关系彩礼要返还吗?同居后的彩礼返还条件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同居关系彩礼要返还吗?

  同居关系彩礼应返还。

同居后的彩礼返还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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