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得限制;所以,继父母可以作为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4、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
法定监护人可以更改。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百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度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问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专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属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