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单位自己的规定实行,不能低于5%、不能超过12%。
1、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
2、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3、企业因亏损等特殊原因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初审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单位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的和,即: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