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