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结婚登记前必须做婚前检查,但从医学的角度上来分析,婚检对于新人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好处,有存在的必要性。
婚检不合格可以领证,婚检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这段婚姻可以视为无效。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