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种子的,依据情节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停止产经营活动、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进行种子买卖的,违法了种子法的规定,可以依据《种子法》的规定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种子法》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4、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