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没有规定双方年龄相差的极限,也没有规定结婚差距有多大,也不论他们的年龄有多高,婚姻登记机关均应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的最底年龄。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只有一方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均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1、积极条件:
(1)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 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消极条件:不得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1) 有配偶者;
(2)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1、男女双方提交证件,提出申请;
2、登记人员受理并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4、缴纳工本费,领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