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很多黑科技可以伪造信用卡,伪造的信用卡可以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伪造的信用卡,会导致真正的信用卡被盗刷,会给持卡人带来损失。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作废的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具体如下: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该信用卡的有效期虽然并未到,但是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用信用卡失效。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一般来说,有的人见到了别人的信用卡,据为己有,并且假装信用卡是自己的,然后刷卡使用。
四、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在规定的时间是免息的,一旦过了免息期就会产生逾期利息,如果金额比较大,长久不还的话,银行会报警,会由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根据涉案的形式来确定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不同信用卡诈骗形式对应的立案标准不同。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