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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吗?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2020-12-21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饮酒之后,是不允许驾驶车辆上路的,首先这样的行为是犯罪,其次很可能因为意识不清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吗?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违法行为?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吗?

  属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醉酒驾驶属于刑法所规定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是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醉酒驾驶已经构成了犯罪,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如果交警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时,每100毫升血液中检测出80毫克以上酒精含量,就构成醉酒驾驶。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除此以外,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驾驶员醉酒驾驶的是营运车辆的,比如说公交车、出租车,那么性质更加恶劣,所以处罚更为严重,除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以外,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10年内不能重新取得,并且,即使日后重新取得驾驶证,也不能驾驶营运车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12.18) 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的处罚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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