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这是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要给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1、必须查清对方以前有无小孩,这在缴纳抚养费时费用是不一样。按规定这个钱是男女分别都要交的。(这个也能变通处理的)
2、到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3、去婚姻登记机关开你属未婚的证明,去街道(居委会)开你未婚生育的证明。
4、携带上述证明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你本人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那就需去孩子出生医院,复印你当时住院出院的证明,去复印时就说,是给孩子上户口的。人家就知道给你复印哪些的材料了。拿着所有证明,再去派出所落户就行了。
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2、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3、《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
(1)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2)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