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缓缴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2、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文件。
3、填制《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并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业务审查审批
1、初审。业务人员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缓交手续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
(1)相关资料是否提供完整。
(2)是否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提供的文件。
(3)申请缓缴期限是否为一年。
2、复审。业务主管人员对初审内容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中心主任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批。
审批同意后的业务资料,由业务人员传递给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并建立业务档案。
单位持审批后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缓缴业务。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的单位,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答:单位应按规定时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单位,不得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