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符合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局工伤管理部门应予认定为工伤。
2、如果你的伤情轻微,依《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能评不上工伤等级。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如果达不到上述条款,则不够评残标准,只能报销医疗费和误工费。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由劳动局出,误工费由单位出。对单位的不利影响是,如果单位年度内申报的工伤事故多,劳动局有可能上调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若认定为工伤,则您可以直接鉴定部门申请伤残鉴定:
(1)达到伤残等级,则可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2)达不到伤残等级,则不能享有相应的待遇。
2、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