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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吗?扰乱公共秩序怎么处罚?

2021-01-07
导读:扰乱公共秩序并不一定是在公共场所,但一定会引起多数人的恐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性以及更严重的后果。那么扰乱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吗?扰乱公共秩序怎么处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吗?

  扰乱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怎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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