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动产出售方的收款方式不同,发票开具方式区分为:
1、收款人分次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栏目中注明款项性质;结算尾款时,只开具一份尾款金额的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各项不动产的建筑面积、单价、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的名称、金额。
2、收款人一次性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中注明款项性质,该份发票中应载明该不动产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名称、金额等内容,开票人应对“建筑面积”“单价”、“金额”等如实填写。
如果丢失了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有全款发票,不影响以后办房产证、取公积金、落户;
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可以向发票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明确发票开具方、发票取得方、金额、发票编码等信息,或者让其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但是不可以重复开具发票。
1、入账,作为登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依据。
2、凭以办理产权证书。
进行买卖过程中,都需要开具发票来证明商品的价值以及维权等,不动产作为包含自己数目比较庞大的消费品,更应该开具发票来维护自身的财产,以及可以进行再次交易,而且还利于国家收取税费用于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