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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如何立案?

2021-01-12
导读:社会中,有一些人在街头打架闹事,并不是真正有什么矛盾,仅仅只是想挑衅引起众怒,破坏公共秩序。那么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如何立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寻衅滋事罪如何立案?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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