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但也是不允许的行为,会有处罚的。
1、对违规领取公积金的人,管理中心也将当事人的资料录入管理中心的“诚信黑名单”。管理中心会责成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依据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2、个人在非法套现公积金的过程中,有伪造《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约完税证》等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住房公积金享有人使用了伪造的证件,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第五十一条规定:
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