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因此,如果法院决定离婚,并且判决已经生效,但法院尚未就探望权作出决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就探望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2、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3、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内容的话,发生纠纷以后,离婚协议就是很有力的证据。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并没有赋予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以探望权,所以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允许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本人探望孩子的话,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孩子探望权的费用,是五十元到一百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