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强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协议是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法院认为,该口头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此后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对之前口头协议的确认,书面协议中原告单方修改的内容对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未修改部分则真实反映了双方之前的合意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