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
2、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受害人雇佣的其他人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1、根据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根据护理人数: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