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或孕期的工资是由社保局来发放的,一般是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打到公司的账上,由公司发放,不足正常工资的由公司补足,高于正常工资的公司不得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