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租房的时候我们都会签书面的租房合同,要是是熟人介绍的,为了方便可能就不签合同,通常就是把租房的相关的事项嘴上说一下,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就可以了。就可能会出现有些租房子的人租房了一段时间,遇到了更满意的房子转身就搬走的情况。但是,租房的人虽然没有书面得合同的制约,也不是随时想走就走的,还要根据租赁合同的一些规定来。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要是双方没有签租赁的合同就出租房子的,租房的人不是想搬走就搬走的。
其次,如果租房的人想要随时就搬走的就按照下面的方式来处理:
一是口头上有约定租房时间的,如果约定的租房的时间没有到,租房的人说搬走就搬走就是违约。
有大多数的人都以为必须要有白字和黑字写好的才是合同,当然不是这样的,合同分为了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的形式。所以,即使没有签书面形式的租房的合同,只要是双方用口头的形式约定好了租金以及租期的,也需要根据约定来完成义务。这个时候,要是口头上约好的租房子的时间没到就搬走的,租房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是没有约定好租房子时间的就是属于没有定时间的租赁,承租人就可以想搬走就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与租赁要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的,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签订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