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申办居民身份证回执或报失登记表(即遗失居民身份证应先办理报失手续),交公安机关审核,并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3天领取到临时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临时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办理,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执。
(1)申请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核准
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发放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
临时身份证的制证单位是治安大队,最后到该大队拿证件。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同时本人自己到派出所办理的,可以不带照片而是当场拍照,也可以不拿户口本,派出所有办法核实你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