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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政局离婚需带哪些材料?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

2021-06-09
导读:俗话说在哪里开始就在哪里结束。这民政局是婚姻的起始地,也是结束地。也就说结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在民政局。那么,2021民政局离婚需带哪些材料?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1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是何时?

  民政局上下班时间需严格按照各市县区政府文件通知精神。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因此,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时间是一致的。

2021民政局离婚需带哪些材料?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没有户口本是办不了的,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是申请补办户口本;

  二是到户籍部门开具户籍证明。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

2021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

  1、双方签订离婚协议;

  2、携带离婚协议、结婚证等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未领取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2021.1.1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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