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盗窃未遂的拘留大致分为两种。
第一种采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是涉及的行政拘留,而没有上升到刑事拘留的地步,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并不是很严重,个人的行为主要是涉及到盗窃诈骗,哄骗抢夺其他人财物,或者是故意的损坏公共和私人所有财物的情况,那么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将会面临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而且还要同时判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以示惩戒;要是盗窃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嫌疑人将会面临十天以上十五天一下的行政拘留,而且还要处罚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才行。
第二种就是因盗窃未遂导致的刑事拘留了,这种情况是因为一些比较重大的案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因案件需要直接将人拘留在所内,直到警方对破获案件已获得充分的证据可以起诉才能停止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最少在十四天以上,但是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不过也不能超过三十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