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当事人在由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留下前科,一般影响不大,只是,以后可能考军校警校政治审查都不会通过。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一定会留案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前科劣迹”,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行政拘留是对违法嫌疑人的处罚。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一般案底是说你在犯罪后被抓获的证据证明,现在使用省厅指纹比对系统后,全部录入作为以后比对使用.但是一般是刑事案件,一般治安处罚案件是不会的,他们说是留案底,其实是在他所处罚的案件中,并且上报市公安局的.所以不会被查到,你要区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区别.而且刑事案件的指纹采集是要分成单指和全掌采集的.
行政处罚并不进入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警察带走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后,随身物品应由警方暂时保管,如果查明其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决定免于处罚的,物品会当场交还。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会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统一保管。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